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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由此带来的建筑垃圾逐渐增多。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垃圾多采用简单填埋和焚烧的方式,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还污染了环境。如何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律制度角度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针对目前我国住宅总量的攀升,建筑垃圾的增多,提出这一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促进跨学科的研究,另一方面对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提供法律指引。然后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外目前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律制度的研究相对成熟,而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要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随后论文介绍了此次研究的方法,并指出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接下来论述了城市建筑垃圾的定义,本文采纳2005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于建筑垃圾的定义。城市建筑垃圾有种类多、数量多、成分复杂、危害范围广、影响时间长和垃圾与资源的可转化性的特点,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要适应这些特点的需要。城市建筑垃圾存在占用土地、污染土壤和水及空气、影响城市形象提升和市民生活质量改善的危害,所以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然后介绍了资源化的内涵,资源化作为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活动,是建立在循环经济理论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意义。城市建筑垃圾是由一系列小制度组成的,这些制度要致力于实现资源化法律制度的总体目标,并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源头控制原则、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预防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律制度在立法上规定的过于笼统和分散,不利于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在立法上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归纳和整理,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具体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有的是对于整个固体废弃物的规定,没有突出城市建筑垃圾的具体特征,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制度,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经济激励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在具体制度中要完善环境规划制度、分类收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资源化奖励制度、押金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其更切合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实际和特点,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此外,法律制度之间不连贯,缺少统一的脉络和体系,不能贯穿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全程中来,所以要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各个环节的连贯性,理清法律脉络,形成统一体系。在贯彻实施中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大打折扣,所以要通过多种途径,完善立法,保障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