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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权利意识逐渐加强。在知情权方面,亦是如此。我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是指公众了解、获得信息层面的相关权利和自由。在我国,知情权的一项比较重要的部分就是劳动者的知情权。对劳动者者知情权作出规定的法律很多,比如,《劳动合同法》的第八条就非常明确对劳动者的知情权作了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也存在对劳动者知情权的明文规定。劳动者知情权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者很多时候是劳动合同中的弱势群体,我们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实现对侵害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不仅要依靠劳动者自己维权,更要依赖法律的保障,实现劳动者知情权具有深刻的必要性和意义。劳动者知情权是劳动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实现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的基本条件。劳动者知情权的实现可以使其更好的行使相关权利,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知情,可以使劳动者更好的维护工作相关的权利;劳动者对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的知情,可以使劳动者提高防护措施,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几率,间接的保护了劳动者的人权;劳动者对企业管理的知情,劳动者能更加了解用人单位,参与民主决策,促使用人部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与劳动者的不仅是劳动中的便利条件,而且还能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诉求更加明确,提高诉讼的效率。我国的立法对劳动者知情权做了很多规定,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律规定仍不完善,在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层面上还存在许多瑕疵。主要表现如下,劳动者知情权内容不够明确,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有瑕疵,劳动者知情权的实现途径缺失,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责任不明,缺乏劳动者知情权限制性规定,劳动者知情权的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等。通过对比国外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劳动者知情权的立法,然后进行去粗取精、取长补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总结出适合保护我国劳动者知情权的具体建议。首先,可以借鉴德国和法国,完善劳动者知情权的内容;其次,可以完善用人单位欺诈的法律规定;再次,完善劳动者知情权的实现机制,如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告知制度、借鉴英美法律建立劳动者咨询制度等;另外,完善侵害劳动者知情权的责任,加大违法成本,保护劳动者权益;并且,完善劳动者知情权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知情权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而不是无约束的权利;最后,完善劳动者知情权受侵害的救济制度,例如,建全可撤销合同制度,加强劳动执法和监察力度,建立赔偿和信息查阅制度,以多种法律渠道保障劳动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