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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是语言艺术的最高形式。它以其独特的凝练形式传达美的信息。诗歌翻译是属于一个特殊的艺术门类,它是用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美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的时候能像原读者读解原作时一样得到美的享受。诗歌翻译不但有传达语言信息的功能,还可以传达艺术的美和精髓。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翻译研究的语言学派兴盛且一直试图将翻译研究,包括是个翻译研究纳入现代语言学的范畴,从而忽略了诗歌翻译的艺术美的特质。笔者认为,以美学角度对诗歌翻译进行探索,对于更好地理解翻译活动有着积极而深刻的意义。因此,本文试图从审美要素方面对诗歌翻译,尤其对唐诗英译进行探讨,旨在通过对唐诗英译中的审美主客体的系统研究揭示诗歌翻译美的特性,并对诗歌的翻译理论和审美标准加以完善和丰富。
本文以诗歌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对审美主客体进行探讨和研究。诗歌的内容和形式密不可分:形式是内容的外在体现,内容只有借助形式才得以存在。唐诗是中国古典诗歌的精华,是中国古典文化中的最高表现性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完美体现。因此,以唐诗和其译本作为本文的文本分析有着代表性的艺术价值。
诗歌翻译的审美主体和客体相呼应:译者是原作的审美主体,通过对原作美学特征的发掘和整体的艺术把握,用另一种语言再现和创造出原作的审美品质;读者是译作的审美主体,通过阅读活动实现译作审美价值的艺术生成。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能力,文化因素获悉能力在审美实践中起到了再现原作美的主动作用。
此外,本文通过对辜正坤的翻译标准多元论和弗米尔的目的论为基础提出了旨在传扬中国古典诗歌美,丰富译入语文化的翻译美的标准和原则,即:以原文本为基点,最大限度地传达形式和内容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