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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林资源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主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还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其发展在全国林业建设,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国可采森林资源的不断缩减,国有林区“三危”局面的不断加深,整个国有森林资源出现了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与社会性的四大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体制性矛盾,正视这一矛盾以及如何解决,是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提出的迫切要求,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所在。本文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相关概念入手,分析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的区别,进而梳理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明确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必要性;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剖析了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从静态角度看,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主要存在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和管理机构职能混乱两方面的问题;从动态角度看,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存在协调机制不完备、执法力度欠缺、监督机制缺位以及公众参与匮乏等问题。而且在立法与制度建设上,部分法律条文有待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国有林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探讨,总结其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与做法,如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完善,产权清晰、政企分离,管理中的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科学的分类经营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等。最后,本文针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主要包括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建设方面,设立层次分明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与运营机构,设立独立的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完善相关机制,形成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良好的运行体系;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立法,完善森林保险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尝试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