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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力(Personal Power,不受他人影响)和人际力(Social Power,影响他人)作为人类的基本需要和动机,如何影响个体行为,是力(Power)的研究中一个重要问题。本研究结合力、力的动机和应激理论,以及社会比较理论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成果,提出力的平衡假设,认为力的情境下人们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我感知的力与希望拥有的力相等”这一平衡状态。并以此重新定义力的动机为“自我感知的力小于希望拥有的力的部分”;力的应激为“动机基础上,自我感知的力进一步减少”的不平衡状态。本研究旨在将两种力的动机和应激反映的不平衡状态用来解释和预测驾驶情境中不同的风险行为。研究包括4个实验。
实验1探讨速度与力的关系,作为后面3个实验驾驶情境下力的操作性定义的依据。研究采用图片内隐联想测验(IAT)范式,目标速度用驾驶室内视野图表示,属性词为反映有力和无力的词。结果发现被试对相容任务(高速与有力,低速与无力)的反应时显著低于不相容任务(高速与无力,低速与有力)。证明相对低速而言,人们对高速会感知到更多的力,速度是驾驶情境力的角逐的重要维度。由此将驾驶中的自主力定义为“速度不受他人影响”;人际力定义为“影响他人速度”。
后面3个实验使用汽车广告作为情境启动材料,采用电脑作答形式测量各种变量,题目形式除文字描述外还特别制作了反映驾驶的不同激进程度的汽车动画。
实验2关注激活力的动机(自主力动机、人际力动机、控制组)之后驾驶员“与车角逐”的各种行为。结果发现相对于无动机条件,激活力的动机会使驾驶员产生更多风险行为。具体表现在,激活自主力动机,在抵制他人影响时表现出更多风险行为;激活人际力动机,在主动影响他人时表现出更多风险行为。
实验3关注产生力的应激(自主力应激、人际力应激、控制组)之后驾驶员“与人角逐”的各种行为。结果发现相对于无应激条件,产生力的应激会使驾驶员改变角逐对象,从而减少对车的风险行为,增加对行人的风险行为。具体表现在,产生自主力应激,驾驶员更可能加速从行人前面经过;产生人际力应激,驾驶员更可能鸣笛迫使行人让行。
实验4根据前面研究结果和力的平衡假设,对以上危险行为提出解决方案,即通过减少力的需求或增加自我感知的力以“减少角逐”。结果发现对力的动机作反启动,以及路况令人满意的时候驾驶员会减少风险行为。
最后,研究对力的平衡理论进行总结评价;并根据理论和研究结果对交通相关者,包括驾驶员、行人、汽车广告商、道路交通相关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