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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问题冲突不断,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尽量减小对网络产业的阻碍或影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如何正确理解和解释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厘清网络侵权中的各种概念和界限,明晰各项规则内容和操作方法,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民事权益,有效地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侵权责任法》36条出台后大家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网络侵权的立法背景和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使其具有实践可操作性为目标,以衡平网络技术发展、网络信息共享以及受害人权益保护为立足点,以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侵权责任整条和3款每款内容,将它们分为“自己责任”条款、“通知”条款、“知道”条款进行分析,在借鉴了国外立法例和我国成熟的特别法规则基础之上对网络侵权保护的可操作性和如何操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提出适用难题的解决办法。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侵权的现状,我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国内外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以及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各界对于网络侵权责任条款立法方面的观点的分析,研究《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的立法背景,并在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对网络侵权相关概念和独有特征进行解释说明,从而首先从立法的必要性角度说明《侵权责任法》第36条设立的意义。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即对第36条整条和每一款进行分别的评析,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通过资料的收集、各种观点的思考分析,从每一个细节处对网络侵权责任条款进行把握,为第四部分“适用困难及解决办法”做好扎实的铺垫。第三部分是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网络侵权责任的一些法理是借鉴英美法系的理论,如避风港原则、间接侵权理论等,因此。这一部分是对第36条正确理解的保障。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讨论的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侵权责任在适用中将面临的难题及解决办法。如前文所述,由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仅是原则性的,因此,在实际适用上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空白或模糊地带,本文第四部分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对关于网络侵权问题的相关细节操作提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建议,从而最终寻求到均衡点,真正实现对权利人和网络产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