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民事送达的基本理念。民事诉讼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递交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法院依职权实施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不仅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本身还具有程序公正与效益价值。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当前送达困局的具体体现。送达困局在诉讼各个阶段都有体现,集中在一审开庭之前的第一次送达,虽然适用不同送达方式时具体表现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分析,主要表现为送达成功率不高、送达成本高、送达时间长、送达行为不规范。第三部分对当前送达困局的原因做了深入分析。当前送达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单一职权送达模式、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中间监督救济机制和妨碍送达惩罚机制缺失等制度原因,也有户籍和工商管理信息滞后、法院案多人少、犯罪分子冒充法院进行诈骗行为多发等客观原因,还有对送达程序的内在价值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有所欠缺等主观原因。第四部分提出解决送达困局的思路。解决当前民事诉讼送达的困局,既要从造成送达困局的原因出发,做到对症下药,又要参考借鉴域外送达制度合理的因素,还要对近年来各级法院作的有益尝试予以延续和发展。首先要从法律制度着手,一方面可以对单一职权送达模式进行适当改革,推行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辅助送达;另一方面要对部分法律规定予以完善,增强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一、取消直接送达的优先性,允许法院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二、合理扩大代收人范围;三、明确公告适用条件中“下落不明”的具体含义及证明责任方和证明方式;四、规范公告送达,建立公告送达审查机制并减少公告时间;五、对于妨碍送达的不诚信行为,构建妨碍送达惩罚机制;六、针对送达程序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规范行为,构建中间监督救济机制。其次,在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要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送达效益,一是可以建立专门送达机构以集中送达,二是构建送达社会协作机制,借助外部力量协助送达。另外,还要树立法院工作人员对送达程序正确的价值观和当事人对送达程序正确的法律观,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最后,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形式应当多样化,不限于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转变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理念,大力推广应用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