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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受到西方学术界重视的一个话题。在中国,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系统广泛的研究探讨,则是80年代末以后的事情。现今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讨论已延续了二十余年,至今还远没有结束。这是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始终与法律现代化、法律移植、法的资源取向、本土化、法律多元等诸多问题“纠缠”在一起,较为复杂。事实上,这些都只是在说明同一个问题,而仅仅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关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大量类型化概括早已深入人心,而面对法治建设的困境,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又往往被看作是制约法治进程的主要因素。通过本文的解析,在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领域中,如果借鉴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他者关注方面的见解,有助于我们不断反省自己的立场,拓宽研究的视域,从而重新检讨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简言之,在影响法治建设的诸多因素中,文化是一个方面,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也是一个方面,而在文化因素中,不能仅仅强调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也要看到一百多年来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破坏所造成的恶果,以及西方法律文化的内在缺陷和深层危机。写作本文明确这样一个观点:传统决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绝不是劣根性。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铲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我们需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引出滋润了五千年中国的源头活水,需要科学地总结和吸收有价值的因素。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越能准确地把握其益处,从而创造出反映现代特色的中国法学。有鉴于此,本文写作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古人所造就的传统法律文化在我们这个时代不再受到批判,而是也能如西方启蒙时代的古希腊、罗马法那样受到人们的尊重和弘扬,成为现代法律发展的动力。通过本文来纠正现代社会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误解和偏见,寻找可为现代法律发展所借鉴的历史经验,从而摆脱以往对中国传统法律以批判为主的基调,从中体会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大智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