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国后,我国的货币政策经过了多次变革,到1998年,形成了汇率目标和货币供应量目标并行的双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现行的双名义锚的货币政策表现出不可调和的矛盾,越来越难以应对如今复杂多变的局面。而在国际上,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新西兰率先启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到如今,已经有四十多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新的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它是规则与相机抉择的结合,它着力于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货币政策稳定价格目标得以实现,它通过明确政府和中央银行各自的职责,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独立性和责任感,增强货币政策的透明度来稳定通货膨胀预期,最终实现价格稳定目标,消除货币政策的时间非一致性。在实践中,由于通货膨胀的度量并不唯一,所以目标指标的选择也各不相同,主要是名义通货膨胀率和核心通货膨胀率的区别。虽然名义通货膨胀率更容易理解,被公众接受,但从理论上,核心通货膨胀率——一个描述长期持久通货膨胀趋势的指标,是更适宜的目标指标,它波动性更小,更容易预测,因此也赋予了中央银行更大的决策灵活性。运用SVAR模型与DFI模型的线性组合形式可以在兼顾无偏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对核心通货膨胀率进行计算。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引入时机来看,我国虽然已经处在一个通货膨胀较为平稳的时间,仍然可以引入;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核心通货膨胀率是更适合我国的目标指标;若以核心通货膨胀率作为我国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目标指标,运用SETAR模型可以计算出(100.2,101.0)是一个合适的目标区间;多重目标是值得考虑的一个实施途径;虽然我国中央银行在操作技能、独立性、透明度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如果要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还需要不断提高数据水平,提高通货膨胀预测能力,加强信息公布和沟通,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这些是今后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