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会是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起和谐劳动的关系,可以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充分发挥出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从而达到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目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建立和发展近30年来,政府、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各种利益矛盾日趋复杂,而工会维权职能的转变没有及时跟上国家体制改革的步伐。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公企业就业,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基本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很多企业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上涨水平,及时兑现工资合理涨幅。而且在一些私民营企业中和一些农民工比例较大的企业,还存在着老板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强迫工人长期加班,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学者从不同层面、多种角度研究和分析了产生劳动关系矛盾和工会维权职工缺失的原因,但是对于工会加强维权职能作用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还处于自身工作领域的探索阶段,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和具体手段。作者希望通过多年工作实践和思考,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工会如何更好的发挥维权职能,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工会应有的作为。本文紧紧围绕工会如何更好的发挥维权职能理论和实践这一主线,阐述和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和工会维权理论的有关问题,重点分析了中国工会发展历程、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后劳动关系变化,产生劳资矛盾的原因等状况,找到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方法少、手段软的问题,从而更好的探索在发挥工会维权职能的有效方法,加强建立正确的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会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