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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跨境资本、劳动和贸易流动的兴起和跨国公司的诞生以来,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不断发展并愈发繁荣,全球化的浪潮汹涌而至,助推了国际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资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状况也愈发常见,特别是在数字化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之下,商业模式在不断地颠覆传统,无形资产的价值极大提高,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不仅是企业自身敏锐地抓住税收规则的漏洞并加以运用,而且还有一些税收管辖区出于吸引投资等目的主动地为跨国公司提供跨境避税的便利,进而加剧了跨国公司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程度。其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也阻碍了不同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这一情况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也在积极寻求解决之策。2013年,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共同推出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修订和优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激进税收筹划,进而提高税收的公平性。但是该项行动计划未完全实现既定目标,尤其是在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中还遗留了部分的问题难以解决。因此,经合组织继续推出了解决经济数字化引发的税收问题的“双支柱”方案,其中的“支柱二”方案在借鉴美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所得制度和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球反税基侵蚀方案,其以征收全球最低税的兜底性方案来解决跨国公司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本文以苹果公司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为例,进一步论证跨国公司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具体手段,并在传统反避税规则应对失灵的基础上分析应用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效果,为后文的分析打下基础。苹果公司也主要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和投资国际低税地的方式来实现税基侵蚀与利润转。面对苹果公司激进的税收筹划,各方都在积极地寻求应对之策。爱尔兰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修改了对居民身份认定的标准,欧盟委员会对苹果公司与爱尔兰之间签订的事先税收裁定以非法国家援助的名义进行了制裁,美国也常有对本国税法规则的漏洞进行修补的讨论。但是这些基于对传统税收规则打补丁的方式来应对苹果公司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的做法的效果都不尽人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规制。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全新的规则来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所得规则采用了对跨国公司的境外无形资产所得征收最低税的方式来遏制其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但是该规则更多地发挥了吸引美国企业海外资产回流美国的目的。而“支柱二”中的全球反税基侵蚀方案下的全球最低税规则会确保苹果公司在爱尔兰等低税地的所得负担15%的最低税,可以有效遏制该公司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以全球反税基侵蚀方案中的全球最低税规则为依据,深入分析了该规则在未来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在有效性上,首先,该规则会有效地遏制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其突破了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限制,采用一种简单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对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和在低税地归集利润以实现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为进行限制。第二,该规则会显著地增加全球的财政收入。居民国对跨国公司适用收入纳入规则,可以直接地获取跨国公司在低税地未足额纳税部分的税收,从而导致居民国的财政收入将会极大地增加,有效保障了居民国的税收利益。而来源国不仅可以通过对跨国公司适用低税支付规则直接获得相应的税收收入,还可能会在全球广泛应用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压力之下,通过减轻自身提供的税收优惠,间接地增加本国的税收收入。第三,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实施将会削弱跨国公司在全球进行激进税收筹划的能力,导致过去成功实现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公司的实际税负实现增长,有利于缓解企业间由于所得税负差异引发的竞争不公平。第四,商定为15%的全球最低税率为各国的税收竞争划出了一道底线,有利于限制全球税收的“逐底竞争”。同时,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局限性也较为突出。首先,在全球实践该规则会有较大难度,规则在全球的推行会使得税收规则的复杂程度急剧增大,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二,全球最低税规则更多的维护了跨国公司最终控股方所在的居民国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利益,造成税权划分的不公平。第三,实施该规则之后,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差异会缩小,但是这种差异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消除,反而可能会导致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在全球最低税规则规定的最低税率上获得合法的地位。第四,统一的全球最低税率会削弱税收管辖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忽略了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重要作用,阻碍各国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最后,本文基于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方面,我国应当积极利用全球最低税规则,完善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地打击我国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另一方面,我国也要通过积极参与“支柱二”方案下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后续细节制定、在国内考虑实施所得税优惠的替代性措施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避免全球最低税对我国吸引外资和产业激励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