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股权代持所得税中重复征税等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厦门市政协会议上周永伟先生提交了《关于降低厦门股权代持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双重税负的提案》。对此,厦门市税务局出具厦税函[2020]125号文件,由此引发关于股权代持所得税政策的广泛讨论。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出台表明股权代持已得到法律认可。但是,现行税收政策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股权代持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股权代持所得税中重复征税等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厦门市政协会议上周永伟先生提交了《关于降低厦门股权代持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双重税负的提案》。对此,厦门市税务局出具厦税函[2020]125号文件,由此引发关于股权代持所得税政策的广泛讨论。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出台表明股权代持已得到法律认可。但是,现行税收政策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股权代持的税收政策。因而股权代持的税收实践是根据现行所得税相关政策执行的,即基本遵循形式课税原则,对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所得都征收所得税,由此导致实际股东面临重复征税、股权还原政策不明确、避税现象频发等问题的产生。对于上述问题,多数学者建议遵循实质课税原则。从理论上看,实质课税原则相比形式课税原则更符合立法精神。原因是,依据经济活动的本质课税既不会产生双重征税等税务机关多征税的情况,也不会产生纳税人避税等少征税的情况。但是,实际课税原则可行性较差。实践中税务机关很难轻易知晓名义股东背后是否隐藏实际股东等代持信息,可能出现征管困难、国家税收流失等问题。因而本文从综合考虑保障国家税权和避免纳税人双重课税的角度出发,通过借鉴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的39号公告《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代持股的相关处理,建议股权代持所得税遵循形式课税原则。本文的形式课税与现行政策的不同是,对名义股东征收所得税后,对于名义股东转付给实际股东的所得不再对实际股东征收所得税。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在遵循形式课税原则时应做到避免双重征税和避免双重不征税“双管齐下”,在解决纳税人双重课税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反避税管理。另外,上述处理发生在税务机关无法轻易获取代持信息的前提下。若此前提不存在,则应遵循实质课税原则,如在法院司法判决明确代持关系的前提下遵循实质课税原则。本文首先阐述了股权代持的内涵及成因,并探讨了股权代持所得税的理论基础;然后重点梳理了我国现行股权代持所得税的适用政策,分析论证了现行股权代持所得税政策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之后选取平安员工新设壳公司代持股一案,更为形象地佐证了展现现行股权代持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接着通过研究国外相关所得税政策来获得一些经验和启发;最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完善我国股权代持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其他文献
作为传统卷烟的新型替代品,电子烟凭借其宣称的“戒烟”、“低害”等功效吸引了消费者的目光,在全球市场范围内迅速普及。一时间,电子烟产业蓬勃发展,成为了近年来投资业内的“新宠”,通过厂商们的包装及美化,吸食电子烟也逐渐成为众多烟民,特别是年轻烟民们追求潮流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新方向。尽管目前各国对于电子烟的危害性以及戒烟作用效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有专家指出,用“无害”、“健康”等字眼夸大电子烟的优
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化现象的深入发展,不仅是金融业和金融相关行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实体企业的金融化程度也愈发深入。我国重视企业金融化的发展情况,也警惕着企业金融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探究如何引导企业将投入于金融领域的资金更多地转投入于实业经营,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实业投资,具有一定的意义。“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近年来在结构性减税方面的重要税制改革,改为增值税后,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易可以获
当前,跨境交易活动呈现出参与主体多样化的特征,其中合伙企业作为活跃的交易主体对跨境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合伙企业在跨境交易中的税收待遇却因各国对其身份的认定存在差异而饱受争议。同一家合伙企业可能在一国被认为是税收透明体,在另一国却被认为是税收实体,这使得合伙企业跨境所得的税收问题变得相当复杂。同时,尽管OECD关注了该争议并发布合伙企业报告对合伙企业的协定适用问题提出建议,但目前大部
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全面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理念。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讨论资源安全问题时同样提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绿水青山。”可见资源问题对于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重要影响。我国自然资源储量丰富,但仍存在着过度使用和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制约着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解决好资源问题至关重要。在税收领域,绿色发展目标对我国资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理念、消费行为发生变化,推动了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其中共享住宿领域是共享经济在住宿领域的创新,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但是,共享住宿商业模式内涵丰富,形式复杂,对我国的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制度设计与税收征管程序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中性原则,导致了税款的流失,现行税收征管程序难以实现对共
经济实质原则是指基于客观事实而非交易形式来判断一项安排产生的效果,确定其是否能够获得税收利益。在反滥用税收优惠中,是指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不具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安排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经合组织在1998年提出依据这一原则打击有害税收实践,最初经济实质的概念即“价值创造”或“对利润征税应与实质性活动产生利润的地方相一致”比较抽象,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随着BEPS第5项行动计划的落实,经济实质被
在“互联网+”背景下涌现出许多新兴交易模式,网络直播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在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带来一系列新挑战。虽然我国政府对加强文娱行业的日常监管十分重视,针对网络直播行业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要求也越来越精细,但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网络主播收入的个税税目界定标准不统一、扣缴义务人界定不清晰、税收监管不到
员工股票期权制度作为员工薪酬制度的创新工具,近年来,愈发受到现代企业的关注与应用。股票期权制度不仅可以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使两者利益趋向一致,还可以吸引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创新人才,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高端人才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传统的年薪制逐渐被公司所抛弃,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行具有激励性的股票期权制度,与此同时,相关各项制度规范也不断更新与完善,也
合伙制投资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架构,以其结构灵活、形式多样的优点赢得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在投资市场占据一席之位。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也在迅速发展,股权交易行为作为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日趋普遍。然而我国关于合伙的讨论起步较晚,面对合伙制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税收制度缺乏关于合伙制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明确规定,合伙制投资企业的股权代持问题也尚待解决,各地税务机关在合伙制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缺乏
汽车需求的扩大和消费的升级一方面给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助推,另一方面却也引发了资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用新能源取代传统的不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新能源汽车产业以新技术、新结构、新技术原理成为了各国争相竞逐的焦点,这也是改变我国汽车工业长期大而不强局面的一次重要机遇,所以国家自2008年开始出台各种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当前财政补贴退坡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