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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金融体系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建立了金融安全网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而金融安全网的其中一个要素就是存款保险制度。从我国所处的金融环境来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取向不断加强,各种不确定性也逐渐增多,因此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能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对其隐含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并在理论上探索出一种有效规避这些风险的制度改进方案,同时结合具体国情设计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那么仓促地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反而有可能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因此,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应该在理论上对为何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是什么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思考。这些问题都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大有裨益。以上正是我想在这篇论文中做的一些尝试与探讨,同时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决定了金融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然而存款保险制度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消除银行挤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固有缺陷。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在于市场纪律缺失,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以及委托代理问题。其中,最主要的缺陷是道德风险。因而,克服了道德风险,其他缺陷也就迎刃而解了。存款保险制度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源在于设计者对市场纪律、银行挤兑和道德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清晰的理解。诚然市场纪律的行使存在导致银行挤兑的可能性,但是完全消除银行挤兑则使市场纪律缺失,继而道德风险随即产生。这就是目前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陷入的“两难”窘境。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挤兑与市场纪律同生共存,而道德风险则与市场纪律相生相克。实际上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在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之间折衷的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这就启发探讨是否存在某种保留一定程度银行挤兑以恢复市场纪律进而实现既消除道德风险又防止系统性风险双重目标的制度改进方案。通过对市场纪律与银行挤兑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笔者得出了消除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制度改进方案必须从恢复市场纪律这一行为约束着眼的结论。进而,笔者创造性地提出了如下制度改进设计:即在现有各期限存款的基础上增设一种利率全国统一的保险存款;保险存款利率低于活期存款利率和定期存款提前取款罚息率;存款保险机构只对整个银行存款总额一定比例限额之内(比如90%)的存款准予登记保险(遵循先到先保原则),并予以全额赔付,而该比例限额之外的存款则不予登记保险。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绝大部分存款者在对银行失去信心时可以通过将非保险存款进行登记保险而获得全额保护。这种将银行挤兑账面化处理的改进设计消除了银行挤兑可能立即导致银行破产的巨大破坏作用,同时也使其传染效应不至于带来系统性风险。此外,由于仍有极少部分存款者不能获得登记保险的权利,一旦他们对存款安全性产生怀疑,必将挤兑提款。再者,因为后续新增存款也不能享有登记保险的权利,所以新增存款必然大幅度减少,甚至可能降至为零的水平。这样问题银行长期投资高风险的资金来源就会被切断,市场纪律的约束作用也因此得以恢复。市场纪律的恢复并辅之以审慎监管制度,从而彻底消除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缺陷。 存款保险制度并非是一种独立的金融制度,相反它是整个金融安全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是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特别注意其赖以生存的运行环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审慎监管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配套改革与完善予以配合。因此,在文章最后笔者还结合我国实际对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银监会监管制度、并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