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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之后,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产物,它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我国于1987年开始接触互联网,1994年实现与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自此互联网在我国开始了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突破5亿,网民总量居世界首位;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高于同期全球互联网普及率(30.2%)8.1个百分点。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有着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由政府主导的赶超型发展过程;由人口结构决定的畸形发展水平;由社会结构导致的不平衡发展现状。通过对传统功能主义理论的批判,默顿提出了自己的用于指导经验研究的功能分析范式。默顿走出了之前的功能分析学者只注重社会系统正功能的误区,提出了与“功能”概念相对的“负(反)功能”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对各种研究对象作出全面、客观的认识。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互联网既具有正功能,也具有负功能,正功能之和大于负功能之和是互联网得以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互联网本身是中性的,它的功能取决于网民如何对其加以利用。通过积极、合理运用互联网,可以满足人们的信息获取、交流沟通、休闲娱乐、商务交易和个人意愿表达等需要,但是对互联网的不正当使用,则容易导致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犯罪问题和网络成瘾问题。默顿在他的功能分析范式中,首次将功能区分为显功能和潜(隐)功能,并认为社会学家不能只局限于研究社会现象的预期后果,即显功能,更应当研究社会现象的非预期后果,即潜功能。对社会现象潜功能的分析,可以加深人们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层面上都有深远的影响,但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非预期后果,如带来了“信息污染”现象、加剧了“数字鸿沟”现象、扩大了“文化反哺”效应、导致了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和助推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等。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投射和延伸,它与现实社会具有同构性,现实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网络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和前提,网络社会中的问题更多的要从现实社会中寻找答案。网民是网络社会的主体,为了确保网络社会的良性运行,在现阶段必须加强对广大网民的引导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