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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为法律所保护和规范的法律关系,在人们的生活领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许多变化,“包二奶”、“婚外恋”等事件频出。长久以来,人们将这种不良现象置于道德伦理规制的范围之内,并没考虑其背后的实质其实是对配偶权益的一种侵害。配偶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和道德体系的维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配偶权体系,也尚未确立对第三者追究民事责任的制度,这使得我国缺少对配偶权的立法性保障。因此,通过配偶权制度的设立并对婚外第三人侵害配偶权行为进行法律调整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笔者以案例作为文章的开头,以此引出本文讨论的中心问题,而后再展开本文的创作。首先,对“婚外第三人”及“婚外第三人介入”行为的范围与内容进行了界定。其次,笔者对配偶权的概念及其它基本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列举和评价了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相关立法例。接着,对比他国和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例指出我国存在对于配偶权保护立法不充分的问题,并对建立第三人侵害配偶权责任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最后,就构建制度的具体规则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该部分通过两个配偶一方状告“小三”的典型案例,引出本文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对“婚外第三人”及“婚外第三人介入”行为的界定。本部分首先对本文讨论的“婚外第三人介入”行为之主体范围进行界定,而后对如何判断“介入”行为给出了具体标准。第三部分:配偶权概述。笔者在此部分对配偶权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配偶权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为下文的创作奠定基础。第四部分: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相关立法例评介。在本部分主要介绍和评价了法国、日本、瑞士、美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配偶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例。第五部分:对婚外第三人侵害配偶权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立法建议。本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先对我国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立法现状进行说明,然后阐述了用法律调整婚外第三人侵害配偶权行为的必要性,最后根据我国国情集中给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