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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奥多·德莱塞的代表作《美国悲剧》讲述了主人公克莱德为进入上流社会不择手段,最终堕落成杀人犯的故事。奥地利犯罪心理学家汉斯·格罗斯认为,由于犯罪行为的主体是犯罪人,研究其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可以更加深入和全面了解犯罪原因。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在人格研究方面影响重大。因此本文从犯罪心理学视角,运用弗氏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研究克莱德的人格及犯罪行为的个体原因。
弗洛伊德把人格划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对心智健全的人,人格的三部分能够保持动态平衡:在超我的合理监督和指导下,自我协调与平衡本我的欲求和冲动,寻求最佳办法适应环境。否则,三部分的失常将危及人格的发展和个体生存。
弗氏指出,犯罪本质是由失衡人格引起的心理冲突的表现。本文认为,克莱德犯罪的个人原因来自其人格的缺陷。第一章分析了克莱德强烈的本我。本我不受约束,由本能和欲望冲动所驱动,追求及时满足。克莱德的本我一味追求物质和性的享受,常常借助幻想来满足不能达到的愿望。第二章论述了克莱德软弱的自我。自我从本我中发展起来,按照现实原则对本我加以控制。然而克莱德的自我未能有效调解本我、超我与现实的冲突和斗争,运用防御机制如压抑、否认和合理化来掩饰本我的动机,并不断屈服于本我。第三章探讨了克莱德发展不全的超我。超我是人格结构中最为道德的部分,是内在化的父母价值观念与社会道德。父母、学校教育的失效加上对消极的社会价值标准的认同使克莱德的超我未能形成完善的道德标准,因此发展不全的超我无法抑制本我的无理要求,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克莱德的悲剧揭示了建立健康人格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分析克莱德的人格,本文试图揭示主人公的无意识思维过程,研究人的本能冲动与道德制约之间的矛盾冲突,找出克莱德犯罪行为的根源。本论文最后得出结论:克莱德拥有强大的本我、软弱的自我和发展不全的超我,其人格发展的不平衡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人格的三部分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了克莱德的性格并指导他的行为。克莱德的悲剧告诫人们:一定意义上,只有实现三者的动态平衡,建立健康的人格,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才能有效减弱犯罪的个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