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只有严格的退市制度安排,才能发挥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应有作用。1990年两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而一直到1998年4月,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才第一次提出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做出相关规定,2014年10月更加系统严格的强制退市规定正式实施,同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并严格退市执行制度的若干意见,强制退市问题又一次受到大众的关注,但是在此过程中真正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除去因吸收合并造成退市的情况,1998年之前有1家上市公司退市,1998年到2014年之间共有55家上市公司退市,2015年到2017年共有5家上市公司退市或即将退市。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国A股市场共有3280余家上市公司,计算出的退市率仅为1.83%,年均退市率仅0.11%,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6%~8%的退市率。一般意义上来讲,退市分为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又称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自愿退市主要原因为私有化或兼并。与主动退市相比,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数量和关系涉及的更复杂,因此强制退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更多。为何我国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如此少,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动因是什么,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本文针对此类问题通过特定案例探究其原因并依此提出建议对策。本文选取“*ST新都”作为分析对象。2014年有关退市最新规定实施后“*ST新都”是第一家因为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后遭暂停上市,后因利润指标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关注度较高。同时,“*ST新都”由于其主营业务相对单一且连续性较好、分析规律强且在本文撰写时尚未有以“*ST新都”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故而本文以“*ST新都”2017年遭强制退市为例对其进行研究。以往学者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问题的分析大多采用财务分析方法(如杜邦分析等),本文与之不同的是采用哈佛分析框架进行全方面的分析,以期得出除财务层面外的结论。本文从我国现正执行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入手,通过对“*ST新都”公司在营业状况、公司股东变动情况等方面介绍案例公司,然后对案例公司退市过程进行说明,结合哈佛分析框架引出“*ST新都”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分析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提出对其他上市企业避免强制退市的建议。通过本文分析,“*ST新都”退市的原因主要是(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股权结构不合理没有很好的制衡效果给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提供机会。(2)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差,市场竞争力弱;(3)公司没有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造成经营无重点短视行为。根据“*ST新都”退市的原因最后总结出“*ST新都”强制退市引发的启示,上市公司应从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安排合理的股权分布结构、提升主营业务业绩保障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科学制定公司战略指导健康发展三方面工作来抵御强制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