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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各类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成为环境保护、减缓贫困、尊重人权、人道援助、制定的重要影响力量,在文化建设、伦理道德进化、平衡社会矛盾、排除人们心理障碍、实现个人价值、关注弱势群体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日益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本文仍然沿用我国法规、规章中的术语,即“民间组织”。理由有三:首先,本文主要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属于对我国民间组织与法律关系的探讨,较少涉及西方背景,沿用我国法规中逐步形成的概念,更有助于探讨问题;其次,即使需要以某种标准或取向来引导中国民间组织的未来发展,这种标准也已经基本蕴涵于现行法规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之中,如“组织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愿性”;再次,“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即使在西方已约定俗成,但作为直译过来的概念,汉语在字面上很难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被排除在非营利组织之外,企业等市场组织又为什么不属于非政府组织,而“第三”以及“部门”的表述,都容易引人误入不切边际的遐想。本文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分析方法、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并侧重于经验研究以及举例说明的方法,对民间组织的制度环境问题展开论述。论文由四部分组成:一、民间组织概说。民间组织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词汇,经历了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大致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类型,但我国社会还存在大量的没能获准登记的民间组织。当前,民间组织数量激增,但发展不平衡;地位日益突出,但影响决策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政府关系相对密切,但资助活动能力较差;独立成长能力较强,但国际交流合作较少。二、现行制度对民间组织发展的有效性分析。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宪法、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等现行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三、现行制度对民间组织发展的制约性分析。为了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对于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制度还存在一些制约性因素,比如法律制度安排缺位,政府政策交叉,配套制度改革落后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组织发展。四、完善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的设想。考虑我国民间组织数量多的实际情况,也考虑我国改革开放对稳定的政治环境的需求,完善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治环境,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政府以积极的角色调整适应民间组织发展;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公众对民间组织的信任度;完善民间组织监督机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