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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保密义务是银行重要法律制度中的内容之一。银行负有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是银行历来的商业传统,并且被大多数国家纳入到法律的规定当中。但是如何衡平银行保密义务与对客户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如何避免因极端强化银行保密义务或者极度维护客户信息利益可能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我国目前尚欠缺关于银行保密义务的详细规定,大多仅简单规定银行负有保密义务,对具体实践的指导性不足,而且随着金融服务项目的逐步增多,服务内容也日趋复杂,银行机构在处理保密义务与信息利用之间界限的矛盾时也显得混乱无序,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文仅仅围绕银行这一保密主体的保密义务展开论述。具体探寻银行保密义务的民法理论基础,并就银行保密义务的范围、义务表现形式及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的免除情形、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银行的保密义务作一基本分析,最后通过反洗钱犯罪和征信制度中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利用的冲突和平衡分析,从而对我国银行保密义务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达到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信息安全的双重效果。本文共分成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阐述银行保密义务的民法理论基础。银行保密义务的民法理论基础主要表现为合同理论和侵权理论,其中合同理论又进一步细分为默示条款理论与附随义务理论,其侵权理论基础主要表现为隐私权理论。第二部分是对银行保密义务的基本分析。围绕银行作为保密义务主体分析银行保护客户信息的特点、客户信息被保护的界限范围、进一步细化银行保密义务的内容,比较我国与欧美国家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的免除情形的不同规定及关于银行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三部分则主要探讨了特殊制度下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冲突及平衡。依据银行保密义务同信息利用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有所针对性的分析银行在具体制度中如反洗钱犯罪问题以及征信系统建立过程中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冲突以及解决方式,并针对目前我国特殊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