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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贸易是近年来的热点议题,且正在随着世界资源争夺而不断升温。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资源贸易问题也是贸易与发展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缩小南北差距的核心要素。因此,通常作为原材料出口国的发展中国家与通常作为原材料进口国的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博弈,是围绕发展机会的博弈。此种博弈一方面体现为对原材料供求、定价控制权的争夺,另一方面体现为对资源产品市场的争夺。这三个支点如何平衡,直接决定了资源博弈的走向。
目前,原材料贸易自由化作为一项贸易规则已经得以确立,但资源产品市场准入壁垒依然难以消除。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已经确立,但由于跨国公司与金融资本的强势介入,原材料初始拥有国的利益仍然岌岌可危。其间的矛盾直接导致了上述发展博弈当中四重矛盾的产生。
在对外贸易政策上,资源出口国希望以出口管制维护本国对世界原材料市场的发言权、并保护本国工业的原料供应。但此类贸易措施在WTO自由贸易大背景下难以立足,且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对他国工业进行打击,以抵消出口管制为原材料出口国带来的利益。
在国内定价措施上,资源出口国希望通过国内外双重定价扶持国内工业,但此种行为同样遭到了相对方反补贴措施的制裁。
在环境保护领域,资源出口国希望借助GATT环境例外以实现对本国资源利用速率的统筹调控、以便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根据GATT例外的制度设计,此种例外的援用必须以资源的全球分享为前提,或除出口管制别无选择之时才可进行。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对环境壁垒的设置,为发展中国家资源产品出口增加“合法”障碍。
在国营贸易领域,国营贸易企业在很多国家承担着对内统筹生产与对外统一出口的职能。然而,前一种职能会被视为国家干预经济,从而遭到反补贴调查;后一种职能会被视为出口卡特尔,从而遭到反垄断调查。这导致了国营贸易企业在WTO项下合法性名存实亡,也导致了依靠国营资本的发展中国家进一步丧失了与跨国公司抗衡的能力。
一个中心、两条线索、四重博弈、以及三个支点,构成了资源博弈的内在结构。四重博弈当中,发达国家都是事实上的赢家。在争夺原材料供求与定价的决定权方面、以及在争夺资源产品市场方面都是如此。发达国家的胜利,体现的是贸易自由而非贸易公平在世界经济领域的主导,以及发达国家对国际经贸法律制度走向的主导。此种状况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无法彻底清盘的情况下无法根本性改变。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应当在规则范围之内寻求变革的同时,努力通过产业整合与升级,从经济层面增强国家在世界经贸当中的话语权。
具体到中国,WTO本身并非中国面临挑战的根源,反而正是由于入世,中国才并未被排除于世界体系之外。中国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将规则为我所用。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我国不应排斥对出口措施的运用,但应同时通过环境措施的配套应用为其寻求合法性。对于资源产品的出口,我国应当联合他国,对贸易救济的滥用进行坚决的打击。同时,我国还应进行产业的整合与升级,以突破“中国大市场悖论”,拥有与中国市场份额相对应的定价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