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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作为我国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广泛讨论于学术界、政界以及普通老百姓之间。一方面,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开征情况影响着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征收房产税可能对房地产市场、房价等造成的影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广大老百姓,其开征与否,征多征少,都直接与老百姓有关。目前我国房产税仍处于改革初期,关于房产税税制的多个方面还未定性,仍处于探索阶段。 文章主要针对房产税税制的基本要素“税基”进行深入探讨,并综合运用的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在理论分析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总结境外(选取美国、日本、香港三个国家或地区)房产税税基的实践经验;其次深入分析国内房产税试点运行情况并比较分析上海重庆两试点地房产税税基;然后再在境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房产税税基的基本计算原理,将房产税税基研究分解为对面积和价格的探讨,分别进行相应的研究以确定采用何种口径计算房产税税基更为合理;最后提出适应我国的房产税税基模式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经过研究发现,房产税税基中的面积宜选用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两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其计算口径,并进一步认为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的房屋产权面积这种房屋面积表现形式由于具有稳定、可获取性、可靠性强等特点,更适宜作为我国房产税税基“面积”;房产税税基中的价格宜使用评估价,但应该具备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评估支撑系统、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设立、争议处理等。当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没准备到位时,可暂以交易价格作为过渡。 此外,文章还讨论了关于免税面积和起征价问题,认为开征房产税应该制定一定的免税面积以保护居民的正常、合理的居住需要。在设定免税面积时,应充分考虑人口与资源的匹配情况,并结合当地市场的运行、发展状况。在设定起征价时,为保护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可以考虑普通住宅的起征价高于高档住宅的起征价,并按当地实际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