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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当今社会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以P2P网络贷款、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我国市场经济中迅猛发展。由于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等形式仍旧无法满足社会对资本的需求。尤其是某些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其自身存在着经济实力不足的缺陷,很难通过各种担保形式获得银行的贷款。另外,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融资需要支付较大的贷款利息,这对于初创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而言是较大的经济负担和投资成本。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互联网股权众筹应运而生,契合了初创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对于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定较为缺乏,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该意见鼓励发展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发展形式,明确了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肯定了股权众筹在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国务院正在进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活动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在股权众筹迅速发展之时,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出现了大量的融资者信息披露不真实以及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模糊等问题,容易导致非法集资行为的出现。在股权众筹的整个运行过程中,投资者的投资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资金的安全性与融资效率是我们需要考量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也应兼顾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所有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对股权众筹中投资者的权利进行保护,可以从投资者标准、平台义务及责任、信息披露、投融资额度、众筹股权流通平台、监管和自律六个角度着手进行制度构建。因此,本文将分别从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基础理论、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困境、域外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研究、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之构建等方面对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