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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地位一直十分低下,而如今,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的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地前进,但由于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社会中仍存在不平等的因素。所以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以期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利,现行《婚姻法》想必是其中之一,但是,他的出台却引发争议,因为虽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但实质上透露的不平等。随着现在房价的不断攀升,离婚诉讼中房产的争夺总是成为焦点。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在试图改变这种现状的同时却似乎在无形中削弱了女性的权利。本文将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为背景,通过阐述婚姻法的变迁过程,引申出解释三中有关房产权属,离婚损害赔偿,财产权益保护等规定对女性权利的削弱的表现形式和其中透露着不平等的一系列因素以及产生的原因,并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的同时提出对我国的婚姻法发展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