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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1998-2002年我国一级和二级市场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预测盈余信息的有用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主要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评价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披露的预测盈余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有用性; 2.评价上市公司预测盈余公告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 3.评估盈利预测制度变迁的合理性。 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对于盈利预测的系统性研究。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其可靠性和相关性,上市公司对预测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这种预测信息价值相关性的评价,相关研究仍非常缺乏。本文通过将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引入到会计和证券市场的研究之中,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一级和二级市场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预测盈余信息进行系统考察,来检验我国投资者对预测信息所作的反应,揭示上市公司提供的预测盈余信息在我国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为我国制定较为完整的预测信息披露框架提供经验证据。本文的研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捕捉上市公司披露预测信息的行为动机,为进一步评价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提供证据。 研究方法通常可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本文的研究方法属于后者。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讲,如果某会计信息的披露政策与证券的价格或交易量之间具有统计上的显著相关,就说会计信息向证券市场传递了新的有用信息,或者说具有价值相关性(value-relevance)或信息含量(informationcontent)。预测盈余作为预测主体(上市公司)对其未来的某个或几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是一种事前信息,这一信息的披露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因此,本文采用实证(经验)研究的方法对这一信息的有用性进行了评价。 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重点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的切入点以及研究的目标和方法等;第二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和已有相关文献的回顾,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了研究预测盈余信息有用性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一方面投资者是否充分利用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这方面尚无系统的研究;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完善及投资者对预测信息的需求迫切要求人们对预测信息的有用性进行实证检验;再者,通过对预测盈余信息的有用性研究还可以对我国盈利预测制度的变迁给出经验上的解释。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本部分对已有的相关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简要的评价。第三部分是研究假设、方法的设计和数据的检验。在本部分中,首先对上市公司披露的预测盈余信息的可靠性进行了检验,在此基础上,运用事件研究的方法对其有用性进行了检验。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首次公开发行(IPO)中披露的预测盈余信息有用性和二级市场中预测盈余公告有用性的实证检验。其基本步骤均包括制度背景的回顾、假设的提出、样本的选择、模型的构造和方法的选定、假设的检验以及相应的结论等部分。第四部分是研究结论、政策建议、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对所得出的基本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其主要结论包括: 同以往的研究一样,我国上市公司对披露的预测盈余信息比较谨慎,预测信息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投资者可通过对比预测盈余同当年盈余来做出相应的投资判断,预测信息对于缓解投资者和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起到了作用。从投资者对信息的利用情况对我国IPO中盈利预测制度从强制性披露到非强制性披露的转换过程进行了评价,证明了监管机构有关IPO中盈利预测制度的强制变迁是缺乏实践基础的。同时也说明二级市场中预测盈余信息披露的兴起有其外在必然性。投资者是对公司的未来投资,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体现了投资者对公司末来的预测。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理应更多地依赖前瞻性的财务信息。 从二级市场上来看,发布预测盈余公告的公司数量和预测盈余公告的次数都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证券监管机构对这一趋势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监管机构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本文实证研究的结果支持监管机构有关加强预测盈余信息披露的决策。本文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发布的预测盈余公告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将预亏和预警公告向预盈和收益大幅度(包括增长)公告拓展,由定期报告前的预告向定期报告中的下期预告拓展,大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缓解了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进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提前释放了业绩风险,有利于投资者及时调整对公司的价值判断,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不仅如此,投资者还可以根据上年和本年预测盈余的实现情况来及时调整对公司的预期。对ST和非ST公司发布的预测盈余公告等不同的情况能够进行区别对待。本文同时还找到了季度报告(第三季度)中披露的有关年度预测盈余有用性的证据。总之,上市公司提供的预测盈余信息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了从5个方面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预测盈余信息的披露。 1.鼓励上市公司披露预测盈余信息,提高预测预盈信息的质量。 2.制度变迁中应更多地考虑市场的因素,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判断预测盈余信息质量中的奖惩作用。 3.设立“安全港”规则,进一步鼓励一级市场中披露预测盈余信息,给予诚实、信用的发行人免责的途径。 4.进一步完善二级市场中预测盈余公告制度,提供一个衡量前景预测信息价值的更可靠的框架。 5.加强对预测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管。 最后点出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