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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已成为当前法学界的一个重要议题,而关系到公安机关刑侦改革的讨论也日趋热烈。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侦查立法及实务改革面临着刑事犯罪高发及法治现代化的双重背景,侦查工作需要应对的任务和挑战也是双重的:一方面,为应对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侦查机关必须大力提高侦查能力;另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推进、公民权利意识提升,推进侦查法治化已刻不容缓。可以说,提高侦查能力与推进侦查法治,已是21世纪我国侦查工作的两大主题。从立场及观点看,兼顾两大主题、维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在总体上是一种共识。但在具体观点上,分歧仍是明显的:理论界更多关注侦查程序的正当性,呼吁大力推进侦查法治化;实务部门则更多强调现实国情,认为侦查法治的推进应以侦查能力的提高为前提。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现状,以历史的、比较的、分析的、实证的方法来剖析刑侦工作面临的上述两大问题——提高侦查能力与增强侦查法治化水平。旨在通过比较和反思,以实践的视角来探索刑侦改革的前景和未来,其设想是应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刑侦改革,实现侦查能力与侦查法治化的同增共长、良性互动。本文第一章为公安机关刑侦机构的设置与检警关系,从我国刑事司法机构的设置回顾、现状及检警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通过历史中外比较的方法,对我国现行的刑侦架构有一个宏观性的认识;第二章对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审视和考量,论证当前公安刑侦工作的现状与挑战,评价1997年刑侦改革的得与失,总结刑侦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第三章是通过对犯罪形势、侦查能力、侦查法治化三者之间关系分析,设想以积极稳妥的制度改革,推进和完善侦查法治化建设,以提高人员素质为根本,依托国家加大资源投入和以信息化为主导的社会控制能力的总体提升来提高侦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