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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竞技体育运动,其中的集体项目是艺术体操运动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的竞争力直接影响着管理者制定相关策略。本文选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高级SWOT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根据FIG国际体操联合会官方网站数据整理出了2009-2012版与2013-2016版国际评分规则的变化,以及第32、33、34届艺术体操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排名的变动情况,并对近三届世界锦标赛中排在前十名队伍的每个单套动作成绩和难度(D)、完成(E)的得分进行比对,再通过2013-2016奥运周期注册在案的运动员年龄、参赛场次、裁判员人数等信息来评判评价竞争力要素的细节。通过专家访谈来确定各项评价内容的比重与权重,厘清了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并找出重点,提出相应的策略。希望为我国制定艺术体操集体项目发展计划提供参考。研究结论和建议如下: (1)根据艺术体操2013-2016版和2009-2012版国际评分规则的对比,可知新版评分规则中将原有的艺术(A)融合进完成(E)中,并且完成(E)总分依然保持10分不变。这说明新版评分规则对艺术体操集体项目完成(E)的要求提高了,尤其是对艺术性有了更高的要求。新评分规则中对小失误的扣分放宽了,但对部分扣分内容进行了细化。 (2)艺术体操国际排位变化很大,但可跻身前三名的代表队依然来自第一集团国家。有个别来自第二、三集团国家代表队具备了争夺奖牌的实力,但其他代表队以跻身前十名为主,与奖牌获得队伍各指标差距较大。 (3)在5x和3x+2x两套成套动作中,我国代表队在3x+2x成套动作中表现不佳,是弱项。我国代表队难度(D)和完成(E)的得分均低于长期跻身前三名的代表队。 (4)我国代表队平均年龄偏高、经验偏少、运动员储备严重不足。近三届世锦赛位列前十名的国家中,我国在裁判员储备在数量并不占优势。裁判员储备数量落后于大多数国家。 (5)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竞争优势按重要程度排序如下:在于运动员身体素质适合从事该项运动;在近三届世锦赛中均排在前十名,成绩比较稳定;教练队伍呈年轻化趋势;我国人口基数大,从事艺术体操项目的适龄女性较其他竞争国家多。 (6)我国艺术体操集体项目竞争劣势按重要程度排序如下:艺术表现力差、运动员经验匮乏、3x+2x成套动作差、对规则研究不够透彻、从业人员少、宣传途径少。从权重来看,我国劣势和威胁对我国集体项目造成的不良影响多余优势和机会带来的有利影响;从我国评判内容得分情况来看,优势和机会的得分总和与劣势和威胁得分相近,这说明我国对劣势和威胁的把控不好,对提高我国集体项目竞争力有不良影响。 (7)建议:根据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经验,结合规则的变化,对有利于展示、挖掘我国运动员身体素质优势的规则加以利用,编排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套动作。利用老队员的参赛经验,扶持新队员参加我国申请举办或他国举办的国际级赛事,组织科研攻关小组,保证在稳定发挥基础上提高难度(D)与完成(E)得分,将处于劣势的3x+2x成套动作转变为优势并且改善运动员年龄断档问题。充分发挥已有优势,普及该项目并增加从业人员数量。着眼于运动员更新换代的速度,要求管理者通过运用以往经验对之后的竞赛及时作出参赛人员的适应性调整,把排名波动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