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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作为一种道德驱动力,对个体道德人格的养成具有提撕作用。“勇”被视为一切美德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在主体追求社会性的道德生活、合乎仁的社会品格和价值理想中,扮演重要作用。道德主体需要勇敢的坚毅力量去战胜困难,克服任何会威胁我们成就至善的事物,进而完善自我,促进主体整全人格的实现。可见,“勇”是臻于理想人格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美德,在儒家伦理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尤其在勇感弱化的现代社会,对儒家勇观念的剖析,发掘儒家勇观念的现代价值,有助于今人全面弘扬儒家的勇于担当、坚毅勇敢精神,有助于培养主体有仁有勇的道德品格。“勇”观念在古代备受推崇。在春秋时期,诸侯征伐混战,战事频出,“勇”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战争之勇被认为是特殊的美德,甚至被看作是唯一的道德人格特质。“勇”的战争特性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但当这种特性与血气、强力等因素紧密联结时,很容易助长恶行。随着战争性威胁的减少,人文精神的跃动,战争的武力之勇逐渐消退,对“勇”的认识从生存困境的突破转为有价值的美德。孔子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肯定“勇”在进德修业中的力行作用,将其与“知”“仁”并称为三达德。至此,“勇”从众多德目群中脱颖而出,被认为是最圆满的德性之一。但孔子也注意到勇的消极面相,强调“勇”必须在“礼”“义”“学”等德目的规导下,才是合理的价值模式。可见,在孔子那里,“勇”是一种中立性的品质,它要成为美德,必须是有所节制、有所范导方能无蔽。至此,孔子将与人之德性无关的勇敢和符合美德的勇敢相互区别,这一特色也成为后世儒者论勇的基调。尽管孟子、荀子是从不同的路径发展了孔子的大勇观念,但二人对勇德的看法基本一致。他们均从勇行所关涉的对象、目的入手,对“勇”进行更为细致的类型学划分,对真正的勇敢与它的假象有更深入的思考,在“勇”观念上分出“德性之勇”与“血气之勇”两条主线。此外,孟、荀思想体系中有“向高度提”的层次,也即从道德形上学的视域中看伦理行为,追问的是主体道德行为产生的根源。他们认为德性之勇要成为一种美德,即具有普遍性与正当性,必然是主体仁义之心性的显现,因为仁义精神是个体行为道德化的精神依托。这一论说使儒家“勇”观念具有思辨色彩和形上学意味,极大程度地丰富了儒家勇观念。两汉儒者的“勇”观念继承了先秦儒家对“勇”的理解,一方面,通过“勇”与礼法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发展为礼法之勇。此勇实际上是儒家德性之勇在礼法制度层面的落地,丰富与发展了儒家的“勇”观念。如贾谊提出的“持节不恐谓之勇”,即强调用礼法等习俗规则提升人们的道德生活,使勇敢行为的外发符合公共领域的社会品格。郑玄作为汉代礼法制度的集大成者,他在注解礼法制度的过程中,格外重视“勇”的形象或者符号与“勇”精神之间的关系,彰显着制礼者对勇猛的追求。另一方面,两汉士人轻死重节的义勇之风,也是对儒家德性之勇的践行。这种义勇精神,是以气节为操守,是集义所生,至大至刚。他们以死义精神为决心,以“临大节而不可夺也”的无惧态势,在道德实践中,彰显着从容不迫、无所畏惧的正义行为。此种义勇精神并非仅涉及个体自身的道德,而是以国家、社会等公共面相为指向的,反映了汉代知识分子是如何禀受和践行着儒家的德性之勇,儒家的德性之勇是如何深入人心的。宋明理学对儒家“勇”观念的诠释,着重从天理、心性、工夫等层面展开,进一步深化儒家的德性之勇。宋明儒者对德性之勇的诠释,使儒家的“勇”观念由外而内的转变。他们称赞的德性之勇并非是那种甘冒殉道风险、舍生行勇的英雄主义。宋明儒者紧扣德性之勇的为己面相,他们发展了“勇”在变化气质、超脱旧俗中的作用,认为“勇”明显具有自我肯定的特质,它能促进使个人存在状态的改进和精神状态的提升。其目光是聚焦于个体生命的修炼,实现自我转变,让人们对自身的实存抱持信心,敢于面对自身的道德不足,勇于接受和改变自己。进而使人成就完满的道德人格、彰显人性之善。宋儒对德性之勇的发展,使儒学真正成为自我生命的学问。但宋明儒者并非只重视德性之勇的内向性,德性之勇一定是包括行动上的力行,是身心一体,是切实地去做,是知行合一。儒家“勇”观念对现代社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现代社会,英雄、圣贤均退出大众视域,人们面临着勇气弱化、人情冷漠与道德旁观等现象频出的问题,勇德不彰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那么在当今时代还有没有谈“勇”的必要?又或者现代社会如何论“勇”?儒家对勇观念的论述或许可以给我们启发。这是呼唤勇气的时代,这种勇气在社会层面上意味着道德行为的涌现,能够使人产生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个体层面则是奋力从沉沦状态抽身,是对自我的肯定与成就。可以说,儒家勇观念能够为现代社会提供积极的、值得借鉴的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