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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发展的起步阶段。受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的影响,频发的水、旱等自然灾害每年都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发展造成损失,直接影响到自治区人民生活、农牧业生产以及社会主义建设。面对灾情,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民政、交通等相关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互相配合,积极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灾、救灾等救助工作。该文从五个方面研究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第一部分从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人口、农牧业发展状况、政治组织形式等社会概况和农牧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灾情概况两方面交代了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开展的背景。第二部分概述了面对灾情,自治区各级政府设立民政部门、生产救灾委员会等多级救助机构,制定了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发放救灾款、以工代赈、副业生产、生产自救、节约互助等多种救助措施。从救助工作方针、政策、救助工作的机构、救助措施三个方面表述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具体开展状况。第三部分总结了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组织一切力量、充分发挥集体经济优势的救助特点。第四部分说明了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提高农牧业抗灾能力、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在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如救灾粮款的发放与利用、副业生产等具体问题。总结了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成绩与问题。最后一部分,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采取的防灾救灾并重、生产和救济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等做法,仍然适用于当今社会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对以后的灾害救助工作影响深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20世纪50年代的我国的社会政治背景,从我国在政治领域发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之间的关系作初步探讨。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历来是政府工作的一个关注点。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内蒙古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研究,仍然对今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所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