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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但是,代履行(又称代执行)制度在交通、环保等诸多领域均有实践,有关规定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等各个层次的立法文件中。实践中我国代履行制度多采用了日本的立法例,但是从《行政强制法(草案)》来看,立法部门采取了德国行政强制立法的模式,而将行政机关自代为履行排除在外。在行政法学理论中,有关行政强制代履行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本文从与民事代为履行制度比较角度出发,分析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对代履行三方法律关系、法律救济进行解释和闸明,明确代履行的法律地位,探讨代履行制度完善的空间。第一部分是行政强制中的代履行从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鉴,通过比较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与行政领域中的代履行,试图揭示和阐明行政代履行制度的本质,以及提出符合借鉴本意的制度设计模式。第二部分是阐述了行政强制代履行的价值和意义。进一步明确行政强制中代履行的现实意义,也突出了行政强制代履行在行政管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是国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行政代履行立法概况,通过吸收和借鉴先进的制度,为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提供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履行制度,使其更好的适应我国的现状和为立法的本意服务。第四部分是行政强制中的代履行的立法规范,在这一部分,本文进一步说明了行政代履行的立法实践、概念的界定和代履行的适用条件。通过阐述进一步地明确代履行的实质,为制度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五部分是代履行中三方法律关系的分析,对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三方主体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以便更加准确地认识、把握代履行制度。第六部分是代履行制度中第三方主体的选定。在这一部分,进一步明晰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更好地把握三方法律关系,也为文章的其他部分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七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核心部分,制度的研究是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完善的体系设计,在本部分,本文对行政强制中的代履行制度尝试做了一个体系设计,以便代履行制度更好地适应实际的需要。第八部分也是全文的最后部分是代执行的救济。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析代执行的救济,全面保护行政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