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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进行环境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教育存在着突出问题,环境教育相关法律研究方兴未艾,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有很大的空白需要填补,与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还有较大差距。本文就我国教育法生态化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一是旨在引起社会对于教育法生态化相关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为有关部门对教育法生态化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三是丰富我国教育法生态化基本问题研究的内容,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本论文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方面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的由来;其次概括了国外环境教育概念的演变和国外教育法研究的发展;最后对我国环境教育的研究进程进行了概括,总结了我国教育法研究的现状。第二部分:教育法生态化的理论探讨。阐述了教育法生态化的基本原理、概念、起因及可行性分析。借此引入了教育法生态化的核心概念:笔者认为,所谓教育法生态化,就是以生态保护理念为指导,将可持续发展、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正义等环境法理念纳入当前教育法,并对相关制度加以扩充、更新的表达。第三部分:教育法价值的生态化分析。在对传统法律价值观念的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教育法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价值取向的生态化。前者包括环境法的绿色政治价值、绿色经济价值、绿色文化价值和绿色秩序价值;后者包括教育法的绿色正义价值、绿色平等价值和绿色自由价值。第四部分:教育法本体的生态化分析。首先是教育法基本原则的更新,包括教育法治原则、教育公共性原则和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原则的更新;其次是教育法立法目的的拓展;再次是教育法主体责任的延伸,明确了国家机关、学校和社会机构在环境教育中的作用;最后是教育法基本制度的完善,包括相关管理制度、人才培训制度、资金保障制度等。第五部分:教育法运行的生态化分析。从法律程序和实施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教育法中的环境教育信息公开机制、环境教育评估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一系列的构想。第六部分:结论。本文通过环境问题产生根源的研究,探讨了传统教育法在面对环境教育相关问题时的理念与制度方面的缺陷,进而提出了教育法生态化的观点,并对教育法生态化的路径和方法进行了探讨。教育法生态化研究跨越了环境法学和教育法学两大学科领域,对研究者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笔者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功底尚浅,受作者认识水平、研究资料等限制,本论文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