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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互联网为基干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出现和发展对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影响正日渐增加。网络空间的出现和发展,是科学和制度的共同产物,科学给予我们技术,藉此人们获得了超越物理空间支配信息的能力和自由。另一方面,技术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技术本身的发展和其引发的社会性后果,均离不开反映了技术规律和人类需要的规则的调整,这些调整性的规则体系构成了网络空间的制度。
在网络空间发展的初期,调整其技术和行为秩序的规则主要是自发形成的。但是,随着互联网使用的普及,网络空间带给人们新形式“财产”——网络化信息性质日益复杂,信息技术赋予人们新的“行为权利”——支配信息的能力日益增强,新的信息支配权利的扩张同现实世界法律秩序的冲突日益突出。网络空间发展所引发的这些冲突,使得互联网治理不再是陌生的话题。
网民突破一亿,对中国来讲是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也意味着互联网治理的思路要发生转变。值得思考的是,从互联网大国走向互联网强国的路上,治理应当如何进行。无可厚非,政府的互联网治理将起到显著的作用。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变革与其说是一种特例,不如说是一种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变革不能单纯地界定为寻求一个完美的行政实体;更确切地说,每一种改革方案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引发一套新的改革方案。中国政府对于互联网治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历了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对于互联网治理的思路、规范和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与改变。保障互联网健康、安全的发展,打造一张人人受益的互联网,是中国政府互联网治理的根本目的与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