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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是由政府主导之下发展起来的,政府监管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短,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在政府监管上存在着监管过度与监管错位等问题。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中角色不明,功能错位,不利于政府功能与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良性互动,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阻碍了证券市场有序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监管体制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框架。在这一监管框架下,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始终扮演着积极的角色。证券市场监管机关一方面拥有着极大的权力,监管时几乎涉及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各方面,存在过度监管的现象,严重影响到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又存在着某些方面的监管缺失,导致政府监管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从监管体制上来说,中国证监会是政府证券市场监管功能的主要执行机关,虽然是事业单位却行使着行政权力。同时,它也是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监管的不公正以及滋生腐败。换句话说,政府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其即使整个证券市场的“裁判员”,又是参与其中的“运动员”,这种角色的冲突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陷于两难境地,角色定位不明,政府功能自然无法有效实现。美国、英国以及日本作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实行比较早,发展程度也相当完善,其证券市场不管是发展历史还是在发展程度与影响力上都对我们国家有着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行的是一种严密的监管模式,政府功能主要通过美国国会和联邦证券与交易所委员会(SEC)来发挥。如果说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形式是一种金字塔的形状,那么政府就处在金字塔的顶端,对整个市场实行统一的管理。英国证券市场开始的比较早,在漫长的市场发展过程中,其自身以形成了相当完善的证券市场自律体系。英国政府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只充当着“守夜人”的角色。其特点是,以市场自律功能为主导,政府功能为辅助。日本的证券市场是明治维新的产物,与我们国家类似,都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和行政指导等手段发挥着证券市场的监管功能。通过对美、英和日本国家证券市场监管实现特点的分析可以发现,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应当实现合理分工相互配合才能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既不能完全放任市场,也不能完全靠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我国应当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定位政府在证券监管中的角色,使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契合互动,才能使证券监管更科学和高效率。我国应当对证券市场监管运行体制进行反思,重新定位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角色,并实现政府市场监管功能的合理重构,以制衡市场中相互博弈的各方利益,保障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政府角色错位功能失效的问题,可以从经济学和博弈学的理论角度切入,量化证券市场中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找到解决化解各方利益冲突的办法,从而实现政府功能上的定位。在监管理念上,政府应当转变观念,应以证券市场自身为取向,由主管型政府向监管型政府的转变。在政府角色定位上,政府应当充当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守夜人”,在证券市场中应当首先发挥市场自身的作用,在市场自身功能发挥不力的情况下政府才应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在政府功能重构方面,应当在合理定位政府角色的基础上充分放权给市场,并实现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的良性互动。具体实施上,可以从证券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制、建立行政补偿责任机制以及通过司法介入等方面完善制度框架出发建立一套制衡监管权力的机制等方式,来合理完善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功能,进而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