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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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种概括性权利。其特征表现为既具有身份属性又具有财产属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管理属性。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民来说,农村集体是农村社会生活的常态,与每个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密不可分,因此,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从而享有成员权对于农民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但往往在实践当中,农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并不能被有效实现,侵害农村集体成员利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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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种概括性权利。其特征表现为既具有身份属性又具有财产属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管理属性。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民来说,农村集体是农村社会生活的常态,与每个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密不可分,因此,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从而享有成员权对于农民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但往往在实践当中,农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并不能被有效实现,侵害农村集体成员利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造成此类集体成员权益被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是农村集体成员权的不明确。本文通过明确农村集体成员权利的理论基础及制度价值,再通过归纳分析有关的案件材料,明确实践中农村集体成员实际应当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实现的阻碍,最后分析总结如何解决农村集体成员权利无法实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文章采用了历史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相关理论对农村集体成员权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并对其具体的行进制度进行分析,从而构建出农村集体成员权得以有效实现的法律机制。另外,通过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总结出农村集体成员权实现中存在的,诸如成员权资格认定的法律不够完善、成员权内容规定的不够充分、有关其救济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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