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旅游合同研究,是目前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环节,这种情况与当前中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所以笔者尝试研究旅游合同的若干问题,主要针对旅游合同中典型的、争议大的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共六章。 第一章明确了旅游合同的基本概念,包括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旅游合同的性质、旅游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通过思考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将旅游合同限定于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我国的旅游业发展的现状;旅游合同具有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其突出特征是合同主体的特定性、给付的整体性、普遍格式化、目的的特殊性;根据旅游合同的本质特点,应该把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为服务合同。 第二章是旅游合同的订立及效力,对实践中的各种情形进行分析。订立旅游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订立旅游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必须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尽最大可能履行对旅游者的告知义务。已经成立的旅游合同,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分别论述了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等情形。 第三章论述了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为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着眼点在于维护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均衡。旅行社的权利有费用请求权、给付内容变更权、解除权等,旅行社的义务有依约提供服务、亲自提供服务、保障旅游者安全等,旅游者的权利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质价相符服务、解除权、申请第三人顶替等,旅游者的义务有缴纳费用、协助旅行社的协力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在这部分注意了与旅游业实践的结合,并且重点讨论了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问题。 第四章重点探讨了旅游合同给付中的第三人,首先明确了第三人的法律性质,对于第三人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履行辅助人说,第二种是利他合同中的债务人说。作者认为,在旅游合同具体给付当中涉及的第三人,其法律性质是旅行社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其次认为旅行社应对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