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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兴起了一种商业银行贷款“交易”市场,包括贷款的直接销售、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信用衍生产品、合成式信用工具等。这些新兴的金融工具都在宣告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诞生,而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巨大的市场容量也在证明其获得了短期的成功。它们共同的特征便是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内含的信用风险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处置——用以转移风险和套取利润。2005年底,我国也正式进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阶段。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出现,最直接地作用是提供了一种积极、动态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式。除了可以切实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以外,还可能对金融系统的其它方面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积极的方面包括提高金融系统整体效率、降低借款人筹资成本、提供丰富投资机会、促进资本市场融合等等,消极的方面包括可能会加剧信贷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引致一系列新增风险、增加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等等。 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在国际上蓬勃发展,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是最为发达的三个地区。其中,美国的市场容量、每年发行量以及产品种类都占绝对主导的地位。在亚洲,日本的起步比较早。我国台湾地区也于2002年开始了证券化的进程,而且发展迅速。我国于2005年出台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并于该年底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两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实践性阶段,标志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也标志着我国建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开始。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急需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缓解风险积聚、开发不良贷款以及完善债券市场,我国有必要追逐这一“世界潮流”。我国目前监管部门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有银行积极努力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纷纷涉足也证明了发展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具有一定可行性。但是,我国法律基础薄弱、市场主体资质不完善、资本市场成熟度低、投资者水平有限也表明今后的道路面临许多障碍。出台相关临时性规范和优惠政策,能做好推广工作。在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中介机构、投资者有逐渐适应的过程;在常规发展阶段,应当积极建设制度、扩充市场、完善主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