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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政府解决公共问题、调节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政府职能的履行。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与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公共政策也充满了矛盾与冲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公共政策冲突现象屡见不鲜,公共政策冲突不仅会影响政策效果,造成政策资源浪费,也会削弱政府权威。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精准扶贫政策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政策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推行。然而,公共政策冲突的普遍性同样表现在精准扶贫政策之中,精准扶贫中的政策冲突可能会阻碍贫困问题的有效治理。因此以精准扶贫政策为切入点,对公共政策冲突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以科层制理论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结构—过程—功能”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H省B县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调研发现,B县在实施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结构层面来看,科层制的本身特性会导致条块之间存在矛盾,权责划分不明确,在纵向与横向权力结构层面上的政策文本存在冲突;从过程层面来看,由于公共政策运行机制存在非理性运作的可能,精准扶贫政策往往缺乏稳定性,并存在政策选择性执行的现象;从功能层面来看,由于我国长久以来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形成了“游击式”的政策风格,精准扶贫政策的预期功能与实际功能不一致,政策执行主体功能之间存在着冲突。 为了减少政策冲突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精准扶贫政策及其他领域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建议从行政体制和政策运行机制两方面着手,提出相应的对策: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平衡权责关系、重塑政策执行主体角色以优化行政体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共政策监控问责机制以及信息反馈和纠错机制以构建民主化、多元化的公共政策运行机制。优化精准扶贫政策的行政体制和政策运行机制,有助于减少公共政策冲突,更高程度上实现精准扶贫政策目标,从而为解决贫困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