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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是以河流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水资源的流域管理是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摸索而最终采取的方式,并已成为普遍趋势。在我国开展流域管理立法研究,以法律作为保障,确保流域管理的实行,是解决我国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和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进行流域管理立法研究,首先要明确流域管理的内涵。其次要借鉴国外成功的流域管理立法经验,尤其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法律体系及立法制度,从中得到启示,从而为我国的流域管理立法研究准备前提条件。再次要分析我国水法规体系中有关流域管理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针对不足进行改进。通过比较和分析研究后,如下建构我国的流域管理立法体系:第一,在《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中明确“流域管理”的概念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第二,制定《流域管理法》,明确流域机构的地位、职责、作用、权限、编制,确保在强有力的集中管理既流域管理下,辅以分散的行政区域管理;第三,对于各大江大河流域,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或制定专门的法律如《长江法》、《黄河法》,或制定专门的流域管理条例,或制定地方水法规;第四,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