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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各国开始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注国家的竞争力、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共部门对公众的回应能力,“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为全球政府改革的共同特征。在这场全球治理的浪潮中,兴起于西方国家的听证制度,无疑是改革中引人注目的重要概念。听证的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从而使其成为“看得见的正义”。因此,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领域引入听证制度,成为各国公用事业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必经环节。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部门在公用事业定价中的传统“报批制”已经无法适应民主化发展的历史趋势。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2年通过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在对公用事业定价时,应当进行价格决策听证。此后,全国各地举行了各种价格听证会,内容涉及水、电、气、交通、景点门票、教育、电信等诸多公用事业领域。公用事业价格价格听证不仅确立了一种由政府部门、公用事业相关企业和广大公众(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的价格决策机制,在我国政治改革民主化进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听证制度有利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扩大公民参与,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然而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作为公共决策的一项机制,目前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作为行政听证中的价格决策听证,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在实践中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对比国外成熟的听证制度,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信息的不对称、听证效力的不明确、听证代表的选拔方式欠合理,以及逢听必涨的尴尬现状都导致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出现公信力危机。本论文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主要从政府部门和公众的视角,分析公用事业价格听证这一制度存在的价值、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除第一章绪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二章主要对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非正式听证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尝试从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产生的环境以及实现的价值进行探讨。第四章以实例分析的角度,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制度形成轨迹和重要实践案例进行了研究,并介绍了国外部分国家的听证情况。第五章主要从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试图从听证三方,特别是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的利益要求来探寻问题的根源,最后提出了笔者对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如何完善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