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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没有被实施有效的激励去监督约束银行业,整个银行系统就会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而这种不稳定性也将给广大群众或者纳税人带来风险和沉重的负担(Kane1995)。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均表明,导致危机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缺乏良好的监管治理而导致的监管宽容。然而对于监管机构的的激励约束问题的实质上正是一个治理问题。我国在对银行业的监管治理研究上资料较少,一是由于我国银行业监管职能定位较晚,长时间没有清晰和明确的界定,而以法律形式明确的时间更晚;二是因为银行业监管机构成立较晚,独立行使职责较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2003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的,之前的二十年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履行我国银行系统的监管职能,所以我国在对于中央银行治理的研究才经历了近20年,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其独立性上。独立性是央行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行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被学者们所广泛接受的,并在很多国家付诸实践。但是,对于银行业监管治理的专门研究只是从独立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成立时才开始。
本文在介绍2007年以来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全球金融危机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际有关银行监管治理的标准和监管治理评估的要素,认为监管治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独立性,二是问责制,三是透明性,四是监管人员的操守。本文根据上述监管治理的四个主要内容,逐项对比查找出了与之相相应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监管治理的环境及特点,有助于正确理解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治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从而有利于探索并建立我国良好的银行业监管治理结构。
本文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分析,认为我国银行业监管治理从表面上已经具备了良好治理的形式,但因为我国实施良好监管治理的前提条件尚存在缺失和不足,从操作层面上来看,我国银行业监管治理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制度和经济基础设施有很大的关系。
本文通过将国际有关银行监管治理标准、要素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得出总体结论: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实施良好监管治理前提条件尚存在缺失或不足,这些不足抑制着良好监管治理的实施,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独立的银行业监管机构,但这仅是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良好开端。然而,推动我国银行业良好治理实施在一定意义上讲在银行监管机构能力之外,需要国家在此方面做出更大的探索和实践。本文最后针对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治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