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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形势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洗钱是指隐瞒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由于通常将犯罪收益称为“脏钱”、“黑钱”,所以对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一般就被称为洗钱。洗钱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有各式各样犯罪活动的总称。当然,这个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9-11”事件之后,为加大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把合法资金用于恐怖活动的过程也视为洗钱。这样,洗钱就有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黑钱合法化,二是合法资金用于恐怖活动。本文所讲的洗钱是指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银行支付结算体系提供的便捷服务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成为社会资金流通的主要渠道,也使银行业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渠道。反洗钱是与洗钱的概念、范围相联系的,反洗钱一般是指,“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者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系统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反洗钱有不同的侧重点。时至今日,“反腐洗钱”和“反恐融资”成为世界各国反洗钱行动的两大重要内容。银行业因其在资金流通中的特殊地位,当然就成为反洗钱的核心,明确银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义务也就成为反洗钱关键的一环。银行业的社会角色的定位要求其承担反洗钱的社会责任,国际金融竞争要求银行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及银行业自身具有反洗钱的便利条件。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对反洗钱基本上达成共识。反洗钱立法和行动主要围绕金融机构展开,并以银行业为先导。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立法层开始关注洗钱问题,至今,我国初步建立了银行业反洗钱体系,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银行业反洗钱的义务,即: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信息保存制度、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由于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才刚刚建立,故与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法律制度相比较,还有许多不足与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反洗钱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银行业内部缺乏先进的反洗钱手段、缺少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实践中银行反洗钱制度执行不力。因此,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的法律制度亟待完善,以保障银行业切实履行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法治环境;提高银行业反洗钱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政府适度监管为主导,逐步发挥银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银行业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