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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断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已有研究发现,人们的道德判断水平跟味觉有关,即品尝了苦的食物比起甜的食物、没有味道的水,对不道德行为的判断会更严厉(Eskine,Kacinik,&Prinz,2011).而在品尝过甜的食品过后,人们表现出了更高的助人倾向与更多的利他行为(Meier,Moeller,Miles,&Robinson,2012).也就是说,人们在特定的身体体验或感受的条件下,会暂时性地改变自己原有的准则或信念,从而影响道德判断。这种身体的运动体验或状态,与道德认知和判断等心理过程相互嵌入和相互影响,就是具身道德判断。在中国文化背景下,饮食文化是一种有特色的文化,具有重要的地位,那么,味觉是否也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呢?如果道德判断是植根于具身经验中的,那么,产生具身性的心理机制是什么?本文围绕以下3个问题开展3个实验研究:(1)味觉对道德判断的影响同样存在于中国文化背景下吗?(2)味觉对道德判断的影响是由于味觉带来的情绪体验吗?具体来说,当人们品尝到苦的食物时,产生很不舒服的感觉,所以对不道德行为做出苛刻的判断吗?而品尝到甜的食品时,感觉是很舒服的,所以对道德行为判断得更道德吗?(3)味觉体验可否改变个体的自我概念,从而影响道德判断?即,在品尝苦的食品时,人们的自我概念水平会变低,从而对不道德行为做出更严厉的判断?而品尝甜的食品时,人们的自我概念水平会变高,对道德行为做出较宽容的判断?研究结果表明:(1)甜、苦两种味觉条件对道德行为判断的差异不显著(p>0.05),对不道德行为判断的差异亦不显著(p>0.05);被试对味觉表现出的喜欢程度可以显著预测对道德行为的判断(p<0.05),而对不道德行为判断的预测作用则不显著(p>0.05),即:味觉本身并不能影响道德判断,而人们对甜、苦的喜欢程度对道德行为而非不道德行为的判断有预测作用。(2)甜味体验下,被试前后的情绪愉悦感、唤醒度都存在显著差异(p<0.05);苦味体验下,被试前后的情绪愉悦感、唤醒度差异均不显著(p>0.05);甜、苦两种味觉条件下,被试组间的情绪愉悦感存在显著差异(p<0.05),情绪的唤醒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被试的味觉对道德行为判断、不道德行为判断不存在显著的预测作用(p>0.05),情绪的愉悦感可以显著地预测道德行为判断(p<0.05),而不能显著预测不道德行为判断(p0.05),即:影响道德行为判断的不是味觉本身,而是味觉所带来的情绪愉悦感,不过,味觉与情绪愉悦感对不道德行为均不能发生作用。(3)甜、苦两种味觉条件下,被试的自我概念差异不显著(p>0.05);味觉、自我概念分别对道德判断的预测作用不显著(p>0.05),而味觉与自我概念共同对道德行为判断的预测作用显著(p<0.05),即:味觉不能影响道德判断,但会协同自我概念影响道德行为判断,却难以影响不道德行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