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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五代时期(756——907)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乃至于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禅思想作为中晚唐五代时期最为活跃的思想因素之一,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本文以个案研究的切入点和思想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方法,对中晚唐五代时期禅思想与社会变革的关系进行研究;在归纳禅思想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探寻禅思想对于中国佛教诸多传统因素改变,以及禅思想与世俗社会思想、行为的因果联系。这些研究将有助于明晰佛教中国化的历程,解决“唐宋变革”的历史疑难,进而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历史走向与中华文明特质。秦汉至唐中期中国历史的社会、思想构成,及其在中晚唐五代时期的发展趋势,是禅思想得以生成、存在的社会基础。社会领域,从以血缘为基础的贵族社会向以皇权为顶点,其他阶层围绕周围,且各阶层相对平等的主从社会过渡;思想领域,从等级性思想结构向价值性思想结构发展。中国佛教作为思想领域的一部分,也面临着旧有的“道术型”存在着失去社会基础的问题。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背景,决定禅思想的若干特质。禅作为一种源自古印度的修行方法,其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但丰富了自身的哲学体系,有了独特的宗派组织,而且与世俗社会也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具有学术性、宗教性、社会性等多重维度。禅思想在发展过程中,虽然由于侧重点不同,形成了注重个体解脱的习禅者、注重解释事理的天台禅、注重个体能动性的北宗禅、注重主客关系的南宗禅等多个宗派,但是“个体认知世界”的思维方式却是其思想最为本质的特征,且由此形成了禅思想注重个体意志的宗教观念与注重价值理性的社会观念。禅思想的这些特质直接地作用在中晚唐五代时期的佛教社会与世俗社会之中。具体而言,对佛教社会中产生的影响的主要是南宗禅的思想。在组织形式上,以百丈怀海禅师所制的《禅门规式》为代表,对佛教教团的组织结构和日常生活进行规制,使其从世俗权力庇护下的文化部门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卡理斯玛支配的宗教组织;在核心宗旨上,以禅语录为代表,对佛教的问题域与秉持的原则进行阐释,形成了运用自性在现实生活中坚持般若思想、对外在规范与价值进行“祛魅”的思想特征;在世俗关系上,以圭峰宗密与永明延寿禅师为代表,分别以理论构造与实践效用两种方式,对三教的思想特征与相互关系进行判释,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儒、释、道三教的融合。相比之下,对于世俗社会产生影响的禅门则更多一些,主要有北宗禅、天台禅与南宗禅三家。其中北宗禅僧通过与世俗人士进行宗教性交往,使其产生了对统一价值的要求与对主观能动性的重视,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意志性”的倾向;天台禅僧通过与世俗人士进行学术性的交往,使其在对中古秩序予以否定的同时,运用理性积极参与现实生活,将“实践性”的原则贯穿于哲学思想与社会行为中;南宗禅僧通过与世俗人士进行文化性交往,使其产生个体意识的自觉并制订道德性的社会评价标准,社会实践中方法表现出“心性化”的思想方法。禅思想对于中晚唐五代社会最根本影响,在于以佛教思维方式重振了中华文明的人文理性精神。佛教以文化存在的形式适应了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世俗社会也建立起与社会结构变化相适应的思维模式。与秦汉至唐前期时期的思想相比,中晚唐至清中期的思想改变了对社会维持的方式,不变的是其所维持的目标;在对秩序的神圣性进行“祛魅”的同时,又对价值的神圣性进行“返魅”,客观上延长了中国中古社会的历程。在思想、社会、个人问题上,具有“走出中古,未入近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