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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一直来都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医疗损害赔偿的性质和范围,也是医疗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特点、性质、构成要件的相关分析,以及从传统民法理论角度对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基本原理进行系统阐述和分析,选取医疗损害归责原则这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比较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结合我国多年来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综合详细地分析了各种归责责任及举证责任之间的优劣势及目前我国医疗鉴定存在的弊端,笔者在现有《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新颖的设想:第一,将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将私立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按照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而引发的违约之债来处理,推行实质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第二,通过对医疗损害的个性化分类,将医疗产品损害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第三,扩大现有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推定过错范围;第四,将医疗损害进行统一司法鉴定,避免医患矛盾加剧和社会资源浪费;第五,完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分散医疗风险,降低各方负担,最终使患方、医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三方达到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