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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垄断是反垄断法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既是对反垄断法的一种修补,又是对垄断所带来利弊效果的一种平衡。之所以说是对反垄断法的修补,是因为合法垄断极大的增强了反垄断法的确定性,促进了笼统抽象的反垄断法典的有效适用。之所以说是对垄断利弊效果的平衡,是因为合法垄断的存在保护了垄断可能产生的有利作用,如经济效率、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合法垄断制度由反垄断法典、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发布的种种规章、指令、指南、部门及行业单行法规等构成,一方面使反垄断法更为明确化和具体化,为执法机关适用法律、市场参与者遵守法律提供指导,另一方面通过不断的审查、修改和演变,使垄断法管辖范围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变化。尽管目前在一系列国内反垄断法和竞争法专著及专题研究中都有专章介绍合法垄断,论文数量也较多,但是我国学者缺乏对合法垄断制度全面而统一的研究。仅以对合法垄断的表述为例,国内就存在使用“除外制度”还是“豁免制度”的争议。在概念界定上,有的外延相互重叠,有的概括不完整。打下一个较为完善统一的理论研究框架是进一步研究合法垄断制度的前提,因此本文在对我国合法垄断制度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合法垄断基本分析框架,并进一步界定了合法垄断的内涵与种类。基本概念明晰之后,本文阐述了合法垄断产生的原因,分析比较合法垄断两大类型之间的区别。本文的主要篇幅用于介绍和分析合法垄断中的两大重要制度——豁免和除外。文章先从概念界定、基本适用原则、主要表现形式三个层面对上述两个制度进行概述,再结合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对豁免和除外制度各自具体内容进行总结和分析。比较是为了借鉴和完善,最后本文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现有条文,对我国当前的豁免制度和除外制度进行评述,并结合国外经验和合法垄断发展的国际趋势对我国豁免制度和除外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几点粗浅的意见。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提出一个可供借鉴的理论框架,深化对合法垄断制度的研究,推动我国合法垄断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