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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是一篇讨论国际经济法“性格”的论文。因而应当说是对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方面进行一些探讨。论文设计的出发点并不打算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任何宏大意义上的建构亦或解构,只是想按照实用主义法学的进路考察国际经济法的历史与现状;换言之,本论文的主旨是考察国际经济法是否具备、为什么具备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备法律实用主义的性格特征;再换言之,本论文探讨的是国际经济法的实用主义法学特征以及这种特征在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中的彰显程度。除去“导论”和“结论”,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法律实用主义及其国际法层面分析”;第二章“国际经济法实用主义进路之成因考察”;第三章“理论层面的考察:国际经济法学家的实用主义进路解读——杰克逊与彼德斯曼的比较和批判”;第四章“实践层面的考察:国际经济法之实用主义进路”和第五章“实用主义法学进路下的国际经济法在二十一世纪的走向及中国的态度”。作为整个论文的基础和铺垫,第一章主要通过对实用主义发展过程的简要回顾,找到法律实用主义的特质,以作为考察国际经济法实用主义性格特征的起点。这一考察是通过对几位在实用主义法学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学家和哲学家的思想来进行的,即霍姆斯、卡多佐、庞德、罗蒂和波斯纳。但在所有工作开始之前,又必须对哲学上的实用主义作一个简明扼要的梳理,不仅因为它是实用主义法学的基础,而且因为中国语境中的实用主义在很长时间内实在很具贬义色彩。于是,本章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一、“实用主义哲学及其误读”,从哲学层面出发,简要概括实用主义哲学的要旨,着重以新近的研究成果为依据,针对长久以来固存于人们心中的对实用主义的贬斥,进行厘清。二,“实用主义法学”,重点分析实用主义法学的特点。三、“法律实用主义在国际法律层面的契合与冲突”,将法律实用主义思想放至当代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语境中考察其契合与冲突,以为承上启下之用。最后是本章小结。第二章主要讨论国际经济法法律实用主义性格特征的成因,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哲学思想、制度变迁和法律传统三个不同的角度考察国际经济法实用主义性格特征之形成原因。最后是本章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