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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视产业的发展,各种节目尤其娱乐节目层出不穷,国内外出现了大量优秀的电视节目模板。电视节目模板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系列电视节目的框架,其主要应用于电视节目的制作。电视节目模板是一种智力创造结果,理应属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范畴。如今,研发新的电视节目模板从而提高收视率,已经成为电视业界相互竞争的主要手段,如英国的电视业正是独具慧眼,尤其重视研究和开发新的电视节目模板,从而在电视节目模板交易中获取巨大利润。可以说,电视节目的竞争在本质上就是电视节目模板的竞争。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电视节目模板交易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商业价值全权球性产业,其带来的巨额利润成为各国竞相竞争的焦点。所以,电视节目模板值得加强各方面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电视产业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为了加强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制度保护,逐渐形成了以版权法为主,以反不正当竞争为辅,加之商标法,合同法等合力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在司法保护之外,还有民间行业组织的出现,由此更加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主体间的行为,协助保护电视节目模板。西方诸国在保护节目模板的过程中采取各利有效的措施并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的宝贵经验。相比之下,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滞后性,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电视节日模扳存在空白地带,国内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保护电视节目模板,由此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困境。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关于电视节目模板的纠纷,尚未有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的办法。所以,在此领域,有着巨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空问。本文在阐述电视节目模板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总结和梳理出对我国立法方面的启示,随后剖析了对电视节目模板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的理论依据,最后根据目前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的成功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议以及切实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