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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日趋完善,其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适用率较高的重要司法制度。该制度旨在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确保符合司法公正前提下追求效率。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实体与程序内容展开一定程度的“协商”,而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其协商成果的记载,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标志着审前协商事项的完结,所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内容、约束力与案件进程与结果休戚相关。但是学界聚焦于认罪认罚具结书问题的研究相对匮乏,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定性、内容以及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缺少立法文件的指引,由此引发了诸多实务问题。本文针对河南省认罪认罚具结书运行情况展开调研,通过调研发现调研地区在运用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为调研报告类论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调研的问题,意义、对象及方法。首先介绍我国古代具结制度的发展历程,发现古代具结制度是犯人向官府作出保证或负责的意思表示;通过整理我国现存的具结制度,发现现阶段通常将具结制度表述为“具结悔过”,提炼出传统具结制度的特点;之后,论述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与传统具结制度的联系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所独具的内涵与特点;接着阐述了针对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实证调研研究的意义。最后,介绍调研的地区和具体的调研方法。第二部分,调研地区具结书运用的基本情况。主要调研了三方面的内容:其一,认罪认罚具结书运用的概况。主要调研了调研地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情况。其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实际情况。具体调研内容为河南省七个地区使用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及实例的具体情况。其三,认罪认罚具结书移送与后续相关情况。具体包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留存方式、认罪认罚具结书移送法院后被告人上诉情况和判决书中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引用和评价情况。第三部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调研地区认罪认罚具结书运用的经验与问题。此部分为本文的写作重点。首先,介绍调研地区认罪认罚具结书运行中的经验。其一,Z市H区具结书中载明了具体罪名,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和完整性;其二,N市A县具结书中载明了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对案件的具体意见,保证协商的充分性;其三,P市Q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留存方式上,该地区会将签署完成的具结书后留存给犯罪嫌疑人一份。接着,分析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内容和适用两个层次。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包括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适用不规范、未载明主要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内容具有单方性、未涉及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等。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控辩双方的约束不足、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处理粗糙且不够重视、审判机关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和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第四部分,针对每一个问题提出对策。从办案理念、内容和运用规则三个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办案理念上,提高办案机关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重视程度。内容上,保障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适用统一,完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主体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组成内容。运用规则方面,改变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留存方式,建立认罪认罚具结书运行过程中对控辩双方行为的约束机制并完善审判机关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