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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我国沿海各地围海造地的规模越来越大,有失控的倾向,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当引起我们密切关注。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滞后于围海造地实践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加快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在调查、分析我国的围海造地现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围海造地管理法律、政策、制度以及行政等管理进行整体把握,与国外围海造地大国进行对比,提出适合我国的围海造地管理调整建议,为完善我国的围海造地管理体制、机制尽微薄之力。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内容安排为:(1)阐述我国围海造地的历史和现状,论述和总结我国的围海造地政策、法律、制度、行政管理;(2)选取日本、荷兰、韩国作为比较对象,阐述其围海造地现状及管理方法,并评价其优缺点;(3)分别对中日、中荷、中韩进行比较,提炼出有价值的参考点;(4)总结我国围海造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以及野外调查,掌握了丰富的围海造地资料。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围海造地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是缺乏专门的海岸带管理法(围海造地管理法),而管理机构中又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另外,笔者还就围海造地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海域使用论证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对日本、荷兰、韩国的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围海造地发展态势与日本20世纪70年代相似,围海造地管理方式与韩国20世纪90年代相似,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与荷兰相似,因而与这三个国家之间的可比性强。在对比分析之后,笔者发现日本的围海造地科学规划、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及围填海的类型和技术对于我国加强围海造地管理、协调海岸建筑与环境的冲突具有借鉴意义;荷兰围海造地管理机构的跟踪管理、连续性对我国海洋管理具有启示意义,其湿地恢复计划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典范;韩国的《公有水面埋立法》可为我国制定围海造地管理法提供借鉴,其第二次公有水面填埋计划对我国制定全国性的围填海规划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归纳、总结等,力求为科学有效地规范围海造地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保护海域资源,为推动围海造地管理走上循环经济之路做出有益的探索,并填补了围海造地管理国内外比较研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