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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今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并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科学评判,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是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同时报告还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那么势必是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一切问题,要发展必然带来建设用地需求缺口不断增大,大量的集体土地将被征占,伴随着征地的同时许多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也产生。尽管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进行了立法规范,但是目前规定的相关内容比较有限,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其内容主要散见于《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而这些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距今已有较长时间,多年来也未进行修订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滞后,已不能适应当前现实中征地需要。现实中经常看到城市周边大片的荒地闲置,而其闲置的原因主要就是土地征而未用,土地利用率低,政府征地的随意性太大。其次补偿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全国各地区普遍采取土地平均亩产值倍数法进行计算被征土地的补偿价值,完全没有参考市场因素,而且在补偿方式上一般都是以劳动力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对于很多具体情况并没有进行考虑和变通,导致很多被征地农民虽然满足了眼前生活需要,但从长远生计及社会保障方面来说,往往失去依赖陷入失地困境。再次,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实践中政府一手操持征地的程序,从征收决定到土地审批到土地测绘、征收方案的制定及公告等都是由政府单方面做出,被征地农民只是在最后的签订协议时才成为土地征收的重要参与者,这样一来,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被严重剥夺,导致老百姓对征地怨言大,消极面对土地征收。最后在申诉救济渠道上范围狭窄,存在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很多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的化解。因此本文就对整个征地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并学习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从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及方式、征地程序、救济渠道等方面进行研究,对我国的征地法律制度和规范提出完善建议,让征地行为更加规范高效和获得老百姓的高度认可支持。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理论研究。从概念、定义、历史沿革、补偿原则及目前我国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逐一的分析。第二部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革的必然性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域外土地征地法律相关规定研究。通过对美国、韩国、日本、法国的征地立法及其规定进行研究和学习,逐一比较各国在征地立法、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救济渠道等方面的做法,进行总结分析,探索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和模式。第四部分:健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并充分借鉴和参考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和模式,从两个大方面进行思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