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兽药管理工作,于1980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5月21日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规定和我国入世的承诺,国务院又重新修订和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了配套法规。目前,我国兽药管理法规已初成体系,对于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兽药质量,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兽药管理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已经明显不适用当前畜牧业生产的需要,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另外,我国正在研究对兽药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兽药管理条例》修改、兽药管理体制改革之际,对美国的兽药管理法规、兽药管理机构和采取的主要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为《兽药管理条例》的修改、兽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参考,提出建议,以使我国的兽药管理尽快与发达国家接轨,并符合WTO规则要求,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和各项协定、协议,切实履行对外承诺,承担相应义务。这就要求我国的兽药管理制度应与国际接轨,不能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 结合《兽药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收集、整理了美国的兽药管理法规,认真研究分析了美国兽药管理法规的发展历程,美国兽药管理机构的形成历史及其职责,对美国采取的主要兽药管理措施进行归纳和总结。同时,也对我国兽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及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进行分析和总结。参照美国的兽药管理制度,提出我国兽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及应采取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措施。 我国的兽药管理法规,应针对当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现状,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兽药管理的先进制度及我国人用药品的成功管理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